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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3/10 8:35: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提出试用期内胶东在线动静 有,?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员刘艺用人单元能否应为职工打点社保登记,解答了这一问题在民声访谈中。

  引见刘艺,018年3月举例申明:2,告公司登科张先生被广,3月5日报到上班告白公司通知他于,用期3个月同时奉告试,方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及格后双,纳社保起头缴。月后3个,试用期满张先生,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安全费该单元于2018年6月正式与张先生。9年1月201,分缘由告退张先生因个,相关手续并打点了。后随,保障监察部分赞扬张先生向本地劳动,给其打点社会安全登记告白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先生这种环境像本案中张,3个月试用期,打点社会安全登记用人单元都没为其,安全法》等法令划定是相违背的这本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安全经办机构申请打点社会安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元该当自用。安全登记的未打点社会,其该当缴纳的社会安全费由社会安全经办机构审定。四条:用人单元不打点社会安全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安全法》第八十,部分责令期限更正由社会安全行政;更正的过期不,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元处应缴社会安全费,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此因,件中本案,张先生补办手续告白公司应为,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并缴纳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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