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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脑子一片空白北京万豪牌技牌具帝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14 11:28: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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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代法治对刑事案件要求无罪推定、罪疑从无。新《刑事诉讼法》草案中,明白引进了“解除合理思疑”这一法治国度通用的刑事证据尺度。即,控方提出的证据不克不及解除一切可能的合理思疑,就不克不及定被告人的罪。就刘婷婷案来说,虽然继母自认有罪,但可能是儿子范某急于“建功”,对母亲做了不实揭发;母亲又救子心切,背下这个黑锅……当然,这只是一种思疑;但司法机关并不需要证明这种思疑,只需有哪怕只要一条合理思疑具有,就不克不及科罪。更况且,本案更大的“合理思疑”是:刘婷婷可能没有死,只是消失了。 2001年北京女孩刘婷婷俄然消失。八年之后,刘婷婷继母李某的儿子范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范某为了建功,举报昔时母亲李某伙同崇某杀戮了刘婷婷。随后李、崇两人向警方认可了杀人罪行,并讲出埋尸地址。但因时隔太久,虽经办案人员挖地三尺,也没找到骸骨。查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告状”两人。刘婷婷的生母高秋红,对此不克不及理解,上个月她提出了刑事自诉。 现代法治中对刑事案件要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新《刑事诉讼法》草案中,也明白引进了“解除合理思疑”这一法治国度通用的刑事证据尺度。 据中国之声《旧事纵横》报道,2001年,北京房山县14岁女孩刘婷婷俄然人世蒸发。八年之后,刘婷婷继母李某的儿子范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为了建功弛刑的范某,举报昔时母亲李某伙同崇某杀戮了刘婷婷的犯罪行为。 洪道德:查察院没有告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的第四款,颠末退回弥补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仍然不合适告状前提的,那么人民查察院就要对案件做出证据不足的不告状。明显本案在本地查察院看来,因为没有找到所谓的被害人的尸体,无法按照两个被告人的供词确定杀戮消失者的这个行为就必然在客观上发生过。由于刑事诉讼法46条还有如许一个划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成以或许科罪和判刑,再加上法令又划定疑罪从无,基于如许几个法令划定,查察院最初的成果是不将这个案子提交法院审讯。 还值得一说的是,虽然目前找不到尸体,刑事公诉的证据不足。但刘婷婷的生母,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凶手”索赔,讨个合理,既然,李某、崇某本人都认可杀戮了刘婷婷,那么就应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响应义务。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错杀(哪怕只是错抓)一个好人,对社会的危险也远比放走一个坏人更大。 就目前环境下,该当说李某有严重犯罪嫌疑的,而这种犯罪又间接涉及到了一个未成年女孩的生命,面临这种严峻的犯罪,我认为公诉机关简单的采纳不告状的立场,我认为是不负义务的,也是有失法令公道的,也是不合适我们国度刑法和刑诉法的律法本意。 花季少女刘婷婷的消失人们都感应可惜和痛心,可是刑事诉讼法一个最主要的准绳就是重证据,轻供词,这也是刑事案件中,避免客观,避免刑讯逼供的一个主要手段。对于刘婷婷消失案,到底是遵照刑事诉讼法准绳,仍是公诉机关具有不作为,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凶手曾经认罪,为什么不予告状?这在良多人心中城市构成疑问。昨晚旧事纵横编纂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传授,他认为房山查察机关所作出的“不告状”决定,是根据了我国刑诉法中“只要被告人供述,无证据,不克不及科罪”这一准绳: 在没有充实证据之前,继母李某可能是真凶,也可能是又一个赵作海。但法令要求无罪推定、罪疑从无、不让被告人自证其罪。查察院不告状她,只是贯彻了法治准绳。而如许的法治准绳,在更多时候会庇护你我不受不白之冤。 面临如许一个嫌疑,公诉机关即便你不里提告状讼,至多你该当要求侦查机关当即启动刑事侦查审讯。其二即便此刻没有找到婷婷的尸体,那么完全能够按照范某的供述,由侦查机关按照范某、李某供述的掩埋婷婷尸体的地址变化的环境来证明其时那环境下能否具有着犯罪证据,由于如许一些变更可能丢失或者可能移至别处。 若是揭破的内容完完全满是从犯罪嫌疑人那儿听来的,这么一来的话现实上本案又回到了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如许一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划定得很是清晰,只要被告人供述是不成以或许科罪,更不成以或许判刑的,这一种环境下跟是不是放纵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跟是不是放纵犯罪不是统一个问题了。由于诉讼上面有一个科罪判刑要采用证据裁判准绳,分开证据凭这种感受或者说感情来对案件做出判断是很危险的。 高子程:可是我认为这个不告状的来由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由于法令划定,只要被告人的供述,没有证据证明的不成以或许科罪量刑;可是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即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也能够科罪量刑。本案傍边李某和他的帮凶至多有严重犯罪嫌疑,作为公诉机关至多可以或许做两件工作,第一件工作在面临这种行径,消失这是一个根基的现实,这个现实和李某他的帮凶以及李某的儿子范某他们的供述是分歧的,这些现实吻合申明了李某和他的帮凶具有着严重犯罪的嫌疑。 因为没有找到骸骨,房山区查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告状”李、崇两人,并释放了他们。而刘婷婷生母高秋红却很难面临如许的成果。 洪道德:不告状是不是会形成放纵犯罪,环节在于这个案件它证据是不是比力充实。就本案来讲的话,若是揭破人他是亲眼目睹的,此刻又把整个看到的杀人过程都做了揭破,都做了陈述,侦查人员去找到两个嫌疑人,在别离扣问两个嫌疑人的环境下,三小我关于案件的次要现实和表现具体情节都可以或许说的分歧,那这种环境下该当说证据仍是比力结实的,由于不但有被告人供述了,此刻还有了证人证言,并且这个证人起首是一个揭破人,从如许一个角度来讲的话,那这个案子我小我认为最好是可以或许提交人民法院审讯。 在警方进一步查询拜访中,李、崇两人也向警方认可了杀人罪行,并讲出了埋尸地址。但因时隔太久,虽经办案人员挖地三尺,也没找到骸骨。这一主要物证成了这个案件的环节点,也成为争议的核心。 简直,罪疑从无、法式公理等法治准绳,有时会放走个体坏人。好比,美国差人抓人之前必念的“米兰达布告”,其实,米兰达就是个累犯,由于钻了差人没奉告他有“缄默权”的空子,才得免得罪;但这并不影响“米兰达布告”庇护万万无辜的嫌疑人不受威逼诱供。 可见单凭嫌疑人的供词,没有确实的物证、人证等,很容易办成冤案。所以《刑事诉讼法》明白划定: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克不及科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实确实的,能够科罪。法令是通用的尺度,不是为个案设置的,若是法令划定能单以供词科罪,那么很容易诱使差人搞刑讯逼供,而遭到危险的可能是你我中的任何一人。 高秋红告诉记者,看到《不告状决定书》后,本人的脑子一片空白,“凶手亲口认可杀了人,怎样还会释放,没有找到骸骨就放人,被害人岂不冤死?”据领会,高秋红已向北京市人民查察院申述。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错杀(哪怕只是错抓)一个好人,对社会的危险也远比放走一个坏人更大。大师想想佘祥林、赵作海的蒙冤,和两案中两具无名尸体至今找不到凶手,就应大白前者的风险更大,由于司法机关一旦降低证据尺度,冤枉好人,就会让整个社会陷入发急之中。 而就刘婷婷案件来说,合理的思疑确实也良多。疑点一、虽然继母自认有罪,但可能是儿子范某急于“建功”,揭发行为只是莫须有;疑点二、继母救子心切,背下这个黑锅;疑点三、刘婷婷的灭亡并没有真正证明。 但也有人认为司法机关对此案的不告状处置有不合之处。他们提出疑问,若是杀人后完全毁尸灭迹,是不是就不消承担义务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营业委员会委员高子程律师认为,公诉机关不告状的来由,其实并不成立,并且决定做的有些轻率。 对于高子程律师的概念,认同者不在少数。有罪论者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合股预谋并实施杀戮刘婷婷的供述分歧,对抛尸地址的指认根基吻合,揭破者陈述昔时在现场合看见的的环境也与案件的情节相符,这两点曾经形成了无力的证据。以至有人认为不告状以至曾经影响到了法令的公允,而洪道德传授认为,能否告状还在于揭破人范某的证言证据的认定。 有人认为司法机关如斯处案,是在教坏人是不是完全毁尸灭迹,就不消承担义务了?在评论此案之前,先来回首一下佘祥林冤案。1994年佘的老婆消失了,此时邻村呈现一具女尸,佘在刑讯之下认可本人杀人。在他因“杀人”入狱11年之后,他的“亡妻”回籍了。无独有偶,河南的赵作海案由于“杀人”被判死缓,但客岁“死者”俄然回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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