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4/17 21:20: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前不久,网上流传不少出借人起诉玖富被判败诉的案例,以及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后又主动撤诉的案例。究其原因,就是法院裁定玖富普惠为信息中介,出借人索赔诉求不被支持。在网贷类官司中,各地法院对原告被告的“适格”问题把关都很严格:如果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发现原被告不适格,原告“告错了人”,就不会受理案件;即便立案庭受理案件,业务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不适格的,也会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作为玖富等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只有认清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搞清网贷类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避免“错告平台被驳回”和“真实老赖无人起诉”的双重困境,最终通过司法诉讼惩戒逃废债,拿回欠款。首先,出借人必须明确:网贷平台确实是“借贷撮合信息中介机构”,出借人起诉平台对回款是毫无益处的。在实际诉讼活动中,出借人起诉平台不仅会招致败诉,而且还会承担金额不小的诉讼费用,给自己造成进一步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从网上流出的多起判决文书来看,有些出借人认为自己的钱是借给了玖富平台,因此在还款日之后本息无法收回就向法院状告平台,请求法庭判决玖富普惠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玖富普惠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提供方,既不是债权债务当事人,也不是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出借人经玖富普惠提供网络借贷居间服务,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均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了借款人,因此认定玖富普惠与出借人之间仅存在“中介合同关系”,出借人的诉求最终因平台系“信息中介”而被法院判定驳回。此外,近期败诉的出借人,在案件判决后还都需承担金额在一到三万不等的各项诉讼相关费用。因此,为免出借人走不必要的弯路,在进行起诉前应该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属性,直接去起诉借款人。只有这样,出借人回款和索赔诉求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才有望早日回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